新民促法与工商前置审批共发力,民办教育大势如何?2017/11/23 20:16:06 | 来源:爱晚托 | 发布者: | 查看:21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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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修订版正式施行。民办教育地位日渐提升,新民促法整改力度空前,致力于为民办教育创造更大的舞台。

同一天,工商总局发布针对办学与消防资质的前置审批目录,支持新民促法的规范化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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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新动态将对民办教育带来哪些影响?时钟教室带你一起来了解。


Q: 民促法最大的改革是什么?

民办学校被明确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施行分类登记、分类收费


Q:?新民促法如何为民办教育机构创造健康的环境?

对外,政府的监管将走出营利和非营利的灰色地带;对内,民办学校自身的管理也会走出投资方、举办方、办学方不分的暧昧状态,建立更健全的治理机制。民办教育也将从此独立出来,不再是公立教育机构的附属和补充


Q:?新民促法为民办教育机构带来哪些实际利益?

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

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

针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Q:?办学的准入门槛是否有变化?

工商总局前置审批:

需获取办学资质和消防资质

新增对校长的资质要求:

在原有学历要求之上,还需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新增诸多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特殊监管要求:

不得实施义务教育(从小学到初中,共9年)

举办者和法人代表必须是中国法人或者自然人(中国国籍,且在国内定居)

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不得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定抵押

注册资本数额要与学校类别、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但数额标准目前不确定

举办者应当具备与举办学校的层次、类型、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

仅能设立董事会,不能设立执行董事或理事会


Q:?该立法是否有区域性?

立法针对全国所有地区,但具体的实施力度与强度取决于当地的实际情况


Q:?该立法将在上海带来哪些变化?

2017年上半年,上海政府已有大动作:

“6月1日开始,上海市委、市政协重拳出击,对上海市7000多家机构进行了排查整顿,其中无照经营的1300多家直接取缔,有执照但无资质的3200多家机构被要求停止招生,由各区的市场监管局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牵头,制定和下发行政指导书,指导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招生,不得宣传,不得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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