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八项新规解析2017/8/18 14:47:31 | 来源:本站 | 发布者:admin | 查看:1849次

导读: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的内容你了解吗?本次新科教育为大家提供了【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八项新规】让我们赶紧来这里看看吧,相信可以帮助你拿到造价工程师证书之后,有更好的一个发展。

住建部标准定额司近日发布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拟在《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 【2008】2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的材料和流程,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2017年江苏省注册造价师录取分数线 http://www.xkpx.com/kc4/zhiye/11/113/357/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流程简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管理机构”)应随时受理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申报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随时接收注册管理机构报送材料,每月公布审核结果。

2电子化审批

造价工程师注册实施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申请人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除注册申请表外,不再提供书面材料。上传数据时,也无需再提供人事代理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

注册管理机构应将初审意见函和注册人员汇总表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并上传申报数据。

3变更

造价工程师申请跨省或跨部门变更注册的,可通过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到新聘用单位所属注册管理机构直接办理调入手续,无需再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新聘用单位所属注册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在其证书上登记变更信息,不再换发证书。变更信息将通过管理系统自动向原注册管理机构备案,不再要求申请人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

4暂停、恢复执业

暂停执业、恢复执业的,由注册管理机构通过管理系统审批处理,管理系统将自动上传相关信息。

5同企业内变更

同一企业内造价工程师跨地区变更注册,不受一年注册变更期限的限制。

6初始注册

取得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1年以后办理初始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申请重新注册的人员,应出具近一年的继续教育证明。

7继续教育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文件要求,注册管理机构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符合继续教育形式、标准和要求的各类学习证明予以认可。

8执业印章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 注册管理机构应停止收取造价工程师注册费和印章费。执业人员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样式自行刻制执业印章。

以上就是本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八项新规”,更多造价工程师相关资讯,请关注新科教育吧。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新科教育”的所有图文音视频,版权均属新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获得本站协议 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科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课程
  • 您的电话:

您好,新科教育精品课程
找到了感兴趣的课程!